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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世纪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

  55世纪退休不是由职工说不算,它应该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并根据档案来确定职工的退休时间,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因此,达到退休时间,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如果单位不予通知,职工只能认为自己还未达到退休时间,必须继续上班工作!

  所以导致职工多上班领取工资的事实,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疏忽,并不是职工的过错。而职工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因而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工资!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会随时关注即将退休人员信息,并会提前三个月到人社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

  只要达到退休时间,就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要求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认真履职,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要求职工进行工作交接,从而导致退休职工多上班几月,该责任理应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承担!

  如果单位要求退休职工退回工资,完全是将责任转移给无辜的劳动者,把经济损失转嫁给退休职工!

  从而忽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客观事实,这种做法不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退休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退休人员多上班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合同来进行处理。

  毕竟做退休人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该得到自己的工资,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那是有社保部门所发放的,与用人单位无关。

  如果用人单位以退休职工,领取了退休金为理由,要求员工退还多上班领取的工资。这完全是很荒唐的行为。

  因为退休人员一旦完成了退休,他所领取的费用,将直接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退休金将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此时退休人员还在用人单位继续上班,那么理所当然,用人单位就该为退休人员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更不会构成什么选择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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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到时间,单位忘了办退休手续,继续发工资,发现之后,认为退休后有了退休金,就不应该享受工资,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理由简直荒唐,以为老实人不懂,故意坑骗老实人呢。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类似情况。员工去年就应该退休了,结果劳资忘了,还继续交社保。白白多交了一年社保。社保部门才不管你呢,多交了部分,社保部门是白赚了。单位吃亏,员工个人也占不到便宜。谁让你不到点终止交社保的?

  第一,到达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三个月去社保部门申请退休手续,主要是核查档案,核准正常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养老金)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女55,男60),任何单位不能再缴社保了,多交是白白“贡献”,单位和个人都吃亏。

  第二,退休之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如果还在单位做事,比如,叫作返聘。退休人员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资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五险一金,因为退休之后就没有了。

  举个例子。单位门卫月薪4000元,干得好好的。结果一个退休人员,说家里很困难,能不能给我找点活干,让我挣点钱。结果,单位就把门卫辞退了,返聘退休人员做门卫。原来的门卫是农村来的,到手4000元,税前5000元。退休老工人只要2000元就能上岗,顶替掉了年轻的门卫。

  第三,你到达法定退休日期,单位没有通知你离岗办理退休手续,你继续工作者。这是事实“返聘”,虽然没有合同,但你事实在干活,这个是可以默认的。那么,错发给你的工资,就是你的劳务费。错误在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毛线关系。

  尽管这个单位不会做人,发了就发了,哪里要回来的道理,估计是一个穷单位,斤斤计较这点小钱。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张三退休前月薪3万,退休后退休金不到8000元。但是单位没有通知张三离岗,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月薪3万。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张三退休了,单位又返聘回来,一般约定劳务薪酬不会超过1万元。这是内聘与在职的区别,内聘人员是见缝插针干一部分工作,在职的岗位人员这是认真做事的。

  本来返聘就会签合同,原来月薪3万,返聘回来,做点指导和培训工作,每月劳务费1万元,退休人员还是有兴趣继续返聘的,单位一般不会给到3万劳务费的。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单位上班,依法领取劳动报酬,这是合法的劳动收入,至于已经办理退休,退休金是自己缴纳社保,从社保部门获取的退休金收入,这和单位是没有关系,由于两种收入的来源不同,但是两种收入都是合法的。

  第一,退休后在单位工作,相当于劳务收入。作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什么时候达到退休年龄应该是了如指掌的,即使是因为一时疏忽大意,但只要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离岗,还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时在用人单位上班,其上班期间的收入应该是合法收入,这是用人单位应当支出的,如果员工办理退休后,用人单位不再返聘,也是合法的,但是已经上班的时间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

  第二,退休后取得的退休金也是合法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办理退休,按月领取的退休金,这完全是合法的。这个退休金是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不属于单位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两份收入也是合法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既然如此,还是赶快个人回家吧,这种单位你也没有继续在那里工作的必要。

  之前有个远房亲戚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没有通知,也没有提前办理手续。而亲戚自己也是没有留心这个事情,所以又工作了近3个月左右。

  之后,单位通知亲戚说: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享受到了退休金,所以要求退回3个月的工资。

  当时亲戚就觉得不合理,也找了一些朋友咨询,大家也都反馈不应该退回,原因如下:

  1、到达退休时间前3个月,单位人事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亲戚没有接到通知,很显然是单位人事的失误,既然是失误,就应该对这个失误去买单,否则后面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到了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虽然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还在原单位工作,相当于一种返聘。既然是返聘,劳动者有劳动付出,拿到相应的薪水,也是应得的,以不能享受两份为由,显然不合理。

  虽然从法律和道理层面,公司要回薪水不合理,但是从人情层面,还是可以理解。因为虽然有返聘这种情况,但返聘的薪水大多情况下是不如为退休时的薪水的。也就是相当于单位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其次,这个事情本应该是单位人事提前办的手续,但是没有办,是人事部门的失误。如果公司要追究到部门、甚至个人,很有可能部分个人要承担责任。

  谁都不想因为一个失误去付出比较严重的代价(如被离职等),所以人事部门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失误,也是可以理解。

  一、如果和单位关系比较好,特别是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有交情,且后面还有合作或者共事的机会,把薪水全部退回也无妨。因为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可能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毕竟相比于几个月的薪水,自己建立多年的人脉关系才更重要。

  二、如果和单位关系一般,以后再共事或者有交集的情况比较少,可以选择部分退回。这样既给了单位和人事部门面子,又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双方心里都会比较舒服。

  三、虽然不退回事合情合理,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单位既然追这笔钱,可见对这笔钱还是在意的。如果一点不退回,可能最终会把和原单位的关系搞得比较僵,个人觉得没必要,毕竟可能江湖还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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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单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副职领导55周岁退居二线后,可以不上班;男员工55周岁后,正常上班但工作量减半;还有半年退休的人员,可以不用上班。以上人员在退休前工资与正常上班无差异。

  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单位的规矩人人面前过一招,所以,多年来我们单位在员工退休问题及工作安排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矛盾。只是今年,有个还有一年才退休的员工,看到一个半年后退休的员工回去休息了,她也回去不上班了。结果当然是被通知来上班,否则按旷职处理…然而,她却玩起了小名堂,上几天后请病假了,领导拿她也没办法。

  当然,工作中也有的老同志率先垂范,为年轻人树立榜样的,到了55周岁仍坚守一线,且主动要求工作量不减半的。问他为什么?他就一句话,身体健健康康的,做干惯了的工作,感到踏实,同时,也证明自己还年轻…

  我们单位每年都有一项常规工作~核编。就是什么岗位上有多少人,哪些人到了退休的点,都一清二楚。核编的另一个作用,就公布高级岗、中级岗和初级岗,还有几个空余岗位,以便于他人做好晋升的准备工作。

  同时,对于即将退休的人员,办公室会提前通知他,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和照片等资料。然后,让其回家休息;等退休证办下来后,再通知他来拿证,顺便为其举行个欢送仪式。

  由此可见,问题中涉及的“到了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导致员工仍正常上班,并正常获取薪资报酬,责任完全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身上。

  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尽管从逻辑上说,到退休点的员工不应该继续上班了,而是回家安享退休金了。即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要求是合理的,退休人员就应该拿退休金,而不能既拿退休金,又享受在编/在职人员的待遇。

  但是,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是单位没有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是单位对其进行工作安排、业绩考核和发放工资。所以,责任完全在单位一方。

  不过话再说回来,大家共事一场,员工积极配合单位把事情处理好,还是应该的。比如,正常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单位以奖金或杂工费的形式造表审批后,员工签字配合。若要把之前的工资退回走形式,当然也应该配合,前提是保证自己获得正常上班的工资就行。

  辛辛苦苦一辈子,健健康康离退休;开开心心再出发,从从容容享生活。祝愿天下退休人员身体棒棒,吃饭香香,钞票多多,日子甜甜!

  到了岁数单位不通知退休,就是让人继续上班,人家上了班就应该给工资,否则为什么要上班?后来让退回工资,无非是想表示,那几个月的费用应该是退休金承担,所以让退回。

  但问题是,退休金是不需要进行劳动按时领取的,既然公司没通知退休,我继续工作了,自然工资应该支付。而且退休金是国家养老保险支付的,是国家政策,钱又不是单位出的,凭什么以养老金当做是劳动报酬呢?

  这显然是用工单位自己的失误却想让员工自己承担,要么就是想白用员工几个月,丑恶嘴脸令人发指。

  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绝单位要求退回工资的要求,如果单位以此难为你不给你办理退休手续,那就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都要退休了,完全没必要有什么后顾之忧,如果之前单位有什么违规的地方,只要有证据,一并举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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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常不合理,单位之举纯属耍无赖,欺骗你们不懂劳动法。无论你是否退休,只要上班,公司都必须发放工资,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你们有权利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2、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只要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你仍然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公司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其次退休后的退休金由社保所支付,与公司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公司上班,发放的工资与退休金一点都不存在冲突。这是退休金和工资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两份工资的问题。公司的做法,非常明显是违法的。

  3、其次需要清楚的是退休后依然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是退休后再就业。在公司上班就应该发放工资。

  4、到达退休年龄后,一是公司未通知你们办理退休手续,二是你们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说明你们仍然是正式的在职员工。就应当与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的发放工资。

  5、针对公司的不合理做法,你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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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社保相关规定,以职工生日为准,职工距退休时间一到两个月就要由单位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职工退休手续,通过审核后,职工就正式退休了,并在出生月份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养老金,也就是说在你出生月份的那一个月你还要继续上班,继续缴纳社保,下一个月你就可以退休享受养老金啦。

  在职工到了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职工退休而让他们继续工作,又发给你工资,然后有要求你退回,这说明单位给职工按时办理了退休手指,也通过社保部门的审核,但是由于单位的失误把这个事情忘记了,就没有通知退休,所以才会有正常发给工资,这样职工才会收到退休金和单位的工资两份收入。

  一段时间以后单位知道了这个情况,发现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但是这个支出也没法在单位入账,甚至单位可能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肯定也不甘心,所以才会提出要求职工退回多上班的工资,想用以补救他们工作的失误和损失。

  单位的这个要求显是不合适的,养老金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应该享受的,跟单位无关,不可能退回,而职工在单位仍然从事着工作,尽管职工在开始享受养老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毕竟职工为单位又付出了劳动,单位应该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只是这个报酬是多少没有提前确定而已,现在单位要要回多上班的工资肯定是不合理的,最合适的做法就是单位要和这一批退休人员商量、谈判,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补签一份劳务合同,明确报酬、福利和提供劳务的内容等等,然后再按照劳务合同执行就可以啦!

  我同事知道自己快要退休了,但是具体的时间自己不记得了,自己寻思到时劳资部门就通知了,不巧的是过不几天自己手砸了,左手掌食指中指掌骨骨折。

  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才回来上班,手也没完全算好,也不干啥活,就常上我这来说说话,

  我就问他,你不是说今年退休么,具体啥时间退,他说没问,到时候就通知了,我知道我们车间那个劳资员懒得要命,啥事指望不上他她。工资打卡里了,她还没发工资条,都经常有这事。

  我就追着他去问问,下午吃完饭我俩一起去问劳资员,结果到那一查才知道三个月之前他就该退休了,公司把资料传过来了,我们这个奇葩没通知,把他气的要命,按时间算在他受伤之前就该办手续,要是退休了也不可能手掌压断遭罪了。

  一般退休是年满六十周岁,要出生日期,差一天都不给退,过去生日弄得比较乱,很多人户口和身份证名字都不一样,出生日期也不一祥,入厂的时候可能和身份证出生日期又不一样,都是手写的,

  我这同事当时就急了,把劳资电脑都砸了,要车间给他说法,至于后来咋样就不太清楚了。

  这种情况绝非个例。在我们县总工会,就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后来是怎么解决的呢?我简要说一说,作为这个问题的参吧。

  我们县总工会的老范,55岁的时候,从县质量监督局副局长的位置退居二线,然后调到县总工会。

  在县直单位里,县总工会本来就是个冷门单位,人多(我们县有13个编制13个人)但是事少。

  老范到了县总工会之后,上班状态就是看心情去办公室露露脸。总工会的一把手是县政协的常务副主席,还是老范的高中老同学,当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老范到了60岁的时候,他知道自己可以退休了,但是县总工会没有一个人提醒他去,或者帮他去输退休手续。

  他也不去理这个事,再加上那段时间,老范嫁到省城的唯一的女儿生了个儿子,他和老伴去享受天伦之乐了。

  退休手续没有办,县财政局工资预算股的同志当然是按照正常的上班人员工资发放给老范的。

  等县总工会办公室的同志意识到之个问题之后,马上通知老范去办理了退休手续。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县财政局要求老范把4个月来多领的钱退回县财政,包括工资部分、预发放的8000元绩效资金,2400元的车补,660多的餐补,520块钱的电话费补贴,以及公积金、养老补等,共计2万元左右。

  2、县总工会办公室的人员没有及时提醒,或者帮助老范去办理退休手续是不对的,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3、老范自己也有过错,那就是他自己明明知道自己到了退休年龄,到了输退休手续的时间,可是他等着办公室的人去提醒再办。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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