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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点22元一碗的牛肉拌面上桌发现刚刚能盖住碗55世纪底店家称足量

  55世纪江苏,南京。林某在某店花22元钱买了一碗牛肉拌面,却连碗底都没盖住,仅吃一口就没了。店家:份量没问题,这份牛肉拌面就是四两。

  眼前的一团面,竟然连碗底都没盖住,看起来只煮了一小把面,如果遇上胃口好的人,一口就能把它吃没了。

  看到这份22元的牛肉拌面,这么大的一口碗,盛了那么少的一绺面,也让林某真是见了世面。

  他看到店里摆着的照片,正是自己吃的这碗牛肉面的宣传图,图上一碗面至少是半碗的量,现在自己碗里的面却只有一个碗底的量,大概是这碗的五分之一那么多。

  这家店的面明显与图画上差别很大,林某想自己再检查对比一下分量,要求店员换个碗或加点面,都遭到了拒绝。

  店家解释说,面的分量没改变,是足够的,煮的面都是平均分配好的,不会有减量情况。

  看着这份一口就能吃完的大碗面,林某内心越想越不能接受,再没动筷子。付钱回去之后,林某就投诉了该店。

  之后店家有人找林某解释说,这种大碗现在年轻人都喜欢用,但是面就那么多,量不变,每碗都足够有四两面。

  1、林某自己买的面吃一口就没了,按照店家的说法一碗有四两面,根据生活经验,四两面大概是普通碗的满满的一碗量,看来林某的嘴要张很大,才能把这四两面一口给吃没了。

  明显店家的说辞没有根据,非要把五分之一的量说成是二分之一的量,实在牵强,分量不足已成事实。

  法律规定,经营者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所购价款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按照此办法,林某的面款是22元,其三倍的赔偿就是66元,不足500元就按500元赔偿,则该店理应赔偿林某500元。

  店内摆着牛肉拌面的图片,面的分量占了碗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其宣传的这碗面是有半碗的量。

  两碗面的不同份量,证实店家的宣传图实际上是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店以碗大面少的经营规则,违反生活常理,既损害了顾客的权益也失去了店家的信誉,更重要的是还将承担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实在不可取。

  1、民事责任,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对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经营者,也可以按不正当竞争定性,并按《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也就是说,林某的那碗牛肉拌面,以他拍下的画面作为证明,把两种分量的面做了鲜明对比,证实了该店的虚假经营行为,可以按照不正当竞争定性。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林某为验证牛肉拌面的分量,曾要求换碗或加面,想与店内画面上的分量相对比,店员却拒绝提供。其行为还违反林某的知悉权。

  所谓知悉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指出消费者在购物、消费中享有知悉其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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